附件1:
物有所值定性分析方法
物有所值定性分析采用專家評分法,主要包括確定定性分析指標、組成專家小組、召開專家小組會議和做出定性分析結論等。
一、確定定性分析指標
項目本級財政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在專家評分表(附表1)中已給定的基本指標及其權重基礎上,組織確定不少于三項附加指標及其權重。附加指標可以從推薦的附加指標中選取,也可另行提出,但不可與基本指標重復,附加指標權重之和為20%。基本指標和推薦附加指標的評分參考標準見附表2;另行提出附加指標的,應一并提出相應的評分參考標準。
(一)基本指標說明
1.全生命周期整合潛力。 主要通過察看項目計劃整合全生命周期各環節的情況來評分。采用PPP模式,將項目的設計、建造、融資、運營和維護等全生命周期環節整合起來,通過一個長期合同全部交由社會資本合作方實施,是實現物有所值的重要機理。
2.風險識別與分配。 主要通過察看在項目識別階段對項目風險的認識情況來評分。清晰識別和優化分配風險,是物有所值的一個主要驅動因素。在項目識別階段的物有所值評價工作開始前,著手風險識別工作,有利于在后續工作實現風險分配優化。
3.績效導向。 本指標主要通過察看在項目識別階段項目績效指標的設置情況來評分。PPP項目的績效指標,特別是關鍵績效指標,主要確定對PP項目運營維護和產出進行檢測的要求和標準,例如,針對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或可用性)等。績效指標越符合項目具體情況,越全面合理,越清晰明確,則績效導向程度越高。
4.潛在競爭程度。 主要通過察看項目將引起社會資本(或其聯合體)之間競爭的潛力,以及預計在隨后的項目準備、采購等階段是否能夠采取促進競爭的措施等來評分。
5.鼓勵創新。要通過察看項目產出說明來評分。一般來講,產出說明應主要規定社會資本合作方應付產出的規格要求,盡可能不對項目的投入和社會資本合作方具體實施等如何交付問題提出要求,從而為社會資本合作方提供創新機會。
6.政府機構能力。 主要通過察看政府的PPP理念,以及結合項目具體情況察看相關政府部門及機構的PPP能力等來評分。PPP理念主要包括依法依合同平等合作、風險分擔、全生命周期績效管理等,以及PPP不僅是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融資手段,更是轉變政府職能、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等的重要手段。政府的PPP能力主要包括知識、技能和經驗等,包括可通過購買服務獲得的能力。
7.政府采購政策落實潛力。 主要通過預計有效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潛力,以及預計在隨后的項目準備、采購等階段是否能夠進一步采取落實措施等來評分。物有所值是政府采購的價值取向,不僅指提高公共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還包括有效落實促進內資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展、國外技術轉讓、節能環保、綠色低碳,以及必要時限制外資參與項目等方面的政府采購政策。
(二)推薦的附加指標說明
8.項目規模。 主要依據項目的投資額或資產價值來評分。PPP項目的準備、論證、采購等前期環節的費用較大,只有項目規模足夠大,才能使這些前期費用占項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的比例處于合理和較低水平。此外,一般情況下,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項目的規模越大,才能夠采用PPP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
9.項目資產壽命。 主要依據項目的資產預期使用壽命來評分。項目的資產使用壽命長,為利用PPP模式提高效率和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提供了基礎條件。
10.項目資產種類。 主要依據PPP項目包含的資產種類多少來評分。一個項目可以包含多個種類的資產,一般來說,項目的資產種類越多,由社會資本方實施,將實現更高的效率和更好的效果。
11.全生命周期成本估計準確性。 主要通過察看項目對采用PPP模式的全生命周期成本的理解和認識程度、以及全生命周期成本將被準確預估的可能性來評分。全生命周期成本是確定PPP合作期長短、付費多少、政府補貼等的重要依據。
12.法律和政策環境。 主要通過察看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等制度限制政府采用PPP模式實施項目來評分。
13.資產利用及收益。 主要通過預計社會資本合作方增加額外收入的可能程度來評分。社會資本合作方通過實施項目,在滿足公共需求的前提下,增加額外收入,可以降低政府的成本和公眾的支出。
14.融資可行性。 主要通過預計項目對金融機構(貸款和債券市場)的吸引力來評分。吸引力越大,項目越具有融資可行性,越能夠順利完成融資交割和較快進入建設、運營階段,實現較快增加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供給的可能性就越大。
二、組成專家小組
項目本級財政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根據項目具體情況,選取不少于7名物有所值評價專家,組成專家小組,并確定組長。專家小組至少包括工程技術、金融、項目管理、財政和法律等五個領域的專家各一名。項目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已公布物有所值評價專家推薦名單的,應從推薦名單中遴選專家,并應在滿足前述專業要求的前提下盡可能隨機遴選。
定性分析所需材料應于專家小組會議召開之日前5個工作日送達專家。
三、召開專家小組會議
項目本級財政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召開專家小組會議。專家小組會議基本程序如下:
第一,專家在充分討論項目情況后,對照評分參考標準(見附表2),按指標對項目進行評分,填入專家評分表(附表1)并簽名;
第二,針對每個指標求專家評分的總分,并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然后計算每個指標對應的平均分,再對平均分按照指標權重計算加權分,得到評分結果,具體見附表3;
第三,形成專家小組意見,具體見附表4。
四、做出定性分析結論
項目本級財政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評分結果和專家小組意見,做出定性分析結論。
原則上,評分結果在60分(含)以上的,項目通過物有所值定性分析;否則,項目不宜采用PPP模式。
附表1:
PPP項目物有所值定性分析專家評分表
指標 | 權重 | 評分 | |
基本指標 | ①全生命周期整合潛力 | 15% | |
②風險識別與分配 | 15% | ||
③績效導向 | 15% | ||
④潛在競爭程度 | 15% | ||
⑤鼓勵創新 | 5% | ||
⑥政府機構能力 | 5% | ||
⑦政府采購政策落實潛力 | 10% | ||
基本指標小計 | 80% | —— | |
附加指標(不少于三項) | |||
附加指標小計 | 20% | —— | |
合計 | 100% | —— | |
專家簽字: 年 月 日 |
附表2:
PPP項目物有所值定性分析評分參考標準
編號 | 指標 | 評分參考標準 |
1 | 全生命周期整合潛力 | ●81—100=項目資料表明,設計、融資、建造和全部運營、維護到將整合到一個合同中;對于存量項目采用PPP模式,至少有融資和全部運營、維護整合到一個合同中。 ●61—80=項目資料表明,設計、融資和建造以及核心服務或大部分非核心服務的運營、維護將整合到一個合同中;對于存量項目采用PPP模式,至少有融資和核心服務到大部分非核心服務的運營、維護將整合到一個合同中。 ●41—60項目資料表明,設計、融資、建造和維護等將整合到一個合同中,但不包括運營;或融資、建造、運營和維護等將整合到一個合同中,但不包括設計;對于存量項目采用PPP模式,僅運營和維護將整合到一個合同中。 ●21—40=項目資料表明,融資、建造和維護等將整合到一個合同中,但不包括設計和運營。 ●0—20=項目資料表明,設計、融資、建造等三個或其中更少的環節將整合到一個合同中。 |
2 | 風險識別 與分配 | ●81—100=項目資料表明,已進行較為深入的風險識別工作,預計其中的絕大部分風險或全部主要風險將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方之間明確和合理分配。 ●61—80=項目資料表明,已進行較為深入的風險識別工作,預計其中的大部分主要風險可以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方之間明確和合理分配。 ●41—60=項目資料表明,已進行初步的風險識別工作,預計這些風險可以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方之間明確和合理分配。 ●21—40=項目資料表明,已進行初步的風險識別工作,預計這些風險難以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方之間明確和合理分配。 ●0—20=項目資料表明,尚未開展風險識別工作,或沒有清晰識別風險。 |
3 | 績效導向 | ●81—100=絕大部分績效指標符合項目具體情況,全面合理,清晰明確。 ●61—80=大部分績效指標符合項目具體情況,全面合理,清晰明確 ●41—60=績效指標比較符合項目具體情況,但不夠全面和清晰明確,缺乏部分關鍵績效指標。 ●21—40=已設置的績效指標比較符合項目具體情況和明確,但主要關鍵績效指標為設置。 ●0—20=未設置績效指標或績效指標不符合項目具體情況,不合理、不明確。 |
4 | 潛在競爭程度 | ●81—100=項目將引起社會資本(或其聯合體)之間競爭的潛力大且已存在明顯的證據或跡象,例如參與項目推介會的行業領先的國內外企業數量較多。 ●61—80=項目將引起社會資本(或其聯合體)之間競爭的潛力較大,預期后續通過采取措施可進一步提高競爭程度。 ●41—60=項目將引起社會資本(或其聯合體)之間競爭的潛力一般,預期后續通過采取措施可提高競爭程度。 ●21—40=項目將引起社會資本(或其聯合體)之間競爭的潛力較小,預期后續通過采取措施有可能提高競爭程度。 ●0—20=項目將引起社會資本(或其聯合體)之間競爭的潛力小,預期后續不大可能提高競爭程度。 |
5 | 鼓勵創新 | ●81—100=項目產出說明提出了較為全面、清晰和可測量的產出規格要求,沒有對如何交付提出要求。 ●61—80=項目的產出規格要求較為全面、清晰和可測量,并對如何交付提出了少量要求。 ●41—60=項目的產出規格要求不夠全面、清晰和可測量,并對如何交付提出了少量要求。 ●21—40=項目的產出規格要求不夠全面、清晰和可測量,并對如何交付提出了較多要求。 ●0—20=項目的產出說明基本上沒有明確產出規格要求,或主要對如何交付進行了要求。 |
6 | 政府機構能力 | ●81—100=政府具備較為全面、清晰的PPP理念,且本項目相關政府部門及機構具有較強的PPP能力。 ●61—80=政府的PPP理念一般,但本項目相關政府部門及機構具有較強的PPP能力。 ●41—60=政府的PPP理念一般,且本項目相關政府部門及機構的PPP能力一般。 ●21—40=政府的PPP理念較欠缺,且本項目相關政府部門及機構的PPP能力較欠缺且不易較快獲得。 ●0—20=政府的PPP理念欠缺,且本項目相關政府部門及機構的PPP能力欠缺且難以獲得。 |
7 | 政府采購政策落實潛力 | ●81—100=項目有效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潛力很大,預計后續通過進一步采取措施確定能夠實現。 ●61—80=項目有效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潛力較大,預計后續通過進一步采取措施可增強落實性。 ●41—60=項目有效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潛力一般,預計后續通過采取措施可增強落實性。 ●21—40=項目有效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潛力較小,預計后續通過采取措施有可能提高落實性。 ●0—20=項目有效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潛力小。 (注:此處的政府采購政策主要是指,促進內資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展、國外技術轉讓、節能環保、綠色低碳,以及必要時限制外資參與項目等。) |
8 | 項目規模 | ●81—100=新建項目的投資或存量項目的資產公允價值在10億元以上。 ●61—80=新建項目的投資或存量項目的資產公允價值介于2億到10億元之間。 ●41—60=新建項目的投資或存量項目的資產公允價值介于1億—2億元之間。 ●21—40=新建項目的投資或存量項目的資產公允價值介于5000萬元到1億元之間。 ●0—20=新建項目的投資或存量項目的資產公允價值小于5000萬元。 (注:可根據具體項目的類型、所在地區等因素重新設定金額大小。) |
9 | 項目資產壽命 | ●81—100=資產的預期使用壽命大于40年。 ●61—80=資產的預期使用壽命為31—40年。 ●41—60=資產的預期使用壽命為21—30年。 ●21—40=資產的預期使用壽命為11—20年。 ●0—20=資產的預期使用壽命小于10年。 (注:可根據具體項目的類型、所在地區等因素重新設定年限長短。) |
10 | 項目資產種類 |
●81—100=項目的資產種類在三個以上。 ●61—80=項目是兩類較復雜或技術要求較高資產的組合。 ●41—60=項目是兩類中等復雜程度資產的組合,或者是若干個同類資產打包項目。 ●21—40=項目是兩類復雜程度較低資產的組合,或者項目是一個較為復雜的資產。 ●0—20=項目只包括一個較為簡單的資產。
|
11 | 全生命周期成本估計準確性 | ●81—100=項目相關信息表明,項目的全生命周期成本已被很好的理解和認識,并且被準確預估的可能性很大。 ●61—80=項目相關信息表明,項目的全生命周期成本已被較好的理解和認識,并且被準確預估的可能性較大。 ●41—60=項目相關信息表明,項目的全生命周期成本已被較好的理解和認識,但尚無法確定能否被準確預估。 ●21—40=項目相關信息表明,項目的全生命周期成本理解和認識還不夠全面清晰。 ●0—20=項目相關信息表明,項目的全生命周期成本基本上沒有得到理解和認識。 |
12 | 法律和政策環境 | ●81—100=項目采用PPP模式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等的要求,甚至存在鼓勵政策。 ●61—80=項目采用PPP模式受到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等的個別限制,并且可以較為容易地解決。 ●41—60=項目采用PPP模式受到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等的個別限制,并且解決的可能性很大。 ●21—40=項目采用PPP模式受到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等的少量限制,但解決的可能性很大。 ●0—20=項目采用PPP模式受到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等的嚴格限制。 |
13 | 資產利用及收益 | ●81—100=預計社會資本在滿足公共需求的前提下,非常有可能充分利用資產增加額外收入。 ●61—80=預計社會資本在滿足公共需求的前提下,較有可能充分利用資產增加額外收入。 ●41—60=預計社會資本在滿足公共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項目資產增加額外收入的可能性一般。 ●21—40=預計社會資本利用項目資產獲得額外收入的可能性較小。 ●0—20=預計社會資本利用項目資產獲得額外收入的可能性非常小。 |
14 | 融資可行性 | ●81—100=預計項目對金融機構的吸引力很高,或已有具備強勁實力的金融機構明確表達了對項目的興趣。 ●61—80=預計項目對金融機構的吸引力較高。 ●41—60=預計項目對金融機構的吸引力一般,通過后續進一步準備,可提高吸引力。 ●21—40=預計項目對金融機構的吸引力較差,通過后續進一步準備,可提高吸引力。 ●0—20=預計項目對金融機構的吸引力很差。 |
附表3:
PPP項目物有所值定性分析評分結果計算表
指標 | 權重A | 總分B | 最高分C | 最低分 D | 平均分E=(B-C-D)÷(專家數-2) | 加權分F=E×A | |
基本指標
基 本 指 標 | ①全生命周期整合潛力 | 15% | |||||
②風險識別與分配 | 15% | ||||||
③績效導向 | 15% | ||||||
④潛在競爭程度 | 15% | ||||||
⑤鼓勵創新 | 5% | ||||||
⑥政府機構能力 | 5% | ||||||
⑦政府采購政策落實潛力 | 10% | ||||||
基本指標小計 | 80% | — | — | — | —— | —— | |
附加指標(不少于三項) | |||||||
附加值指標小計 | 20% | — | — | — | —— | —— | |
評分結果 | 100% | — | — | — | —— |
附表4:
PPP項目物有所值定性分析專家意見表
項目名稱 | |||||
委托單位 | |||||
評分結果 | |||||
專家小組意見:
組長簽名: 年 月 日 | |||||
姓名 | 單位 | 專業領域 | 簽名 | ||
組長 | |||||
專家 | |||||
專家 | |||||
專家 | |||||
專家 | |||||
專家 | |||||
專家 | |||||